ས་སྐྱ་རྫོང་སློབ་འབྲིང་གི་གནད་བསྡུས་སྙན་ཞུ།
简 报
2020年第(22)期
西藏萨迦县机关第五党总支部 2020年5月7日
加强民族团结 建设美丽西藏
——党总支集中学习《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
《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11日由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共分为八章四十八条,涵盖了创建活动的方方面面,充分结合西藏实际,体现了西藏特色。《条例》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权威的前提下,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西藏区情,强调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保护、传承和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确定每年9月为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每3年举行一次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表彰活动等。
5月7日下午,萨迦县机关第五党总支(中学党总支),组织在校党员以支部为单位开展《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学习,以此增强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认识,明确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建活动中党员教师的工作重点。
学习中,党员教师们纷纷表示,要结合2020年“四讲四爱”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以“三会一课”、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展板宣传、党课团课等形式积极组织师生开展《条例》的学习,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工作融入到师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
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 条例 学习
抄送: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