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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税代开发票的通知》理论学习会

2019年09月27日 12:22:41 访问量:801

2019年9月20日上午,在中学党员活动中心进行了《关于学校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税代开发票的通知》专题理论学习会,县中学副校长普琼同志,县中学副校长朱延路同志,县中学副校长达娃加参同志及各处室、年级组负责人参加了学习。

会议首先,县中学副校长普琼同志全文宣读了《关于学校购买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免税代开发票的通知》萨教字【2018】40号,文件指出购买农产品免税代开发票所需内容如下:1.需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生产销售者的身份证明;2.学校出具购买合同或购买证明(证明要写详细);

3.生产者、所购方(乙方)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普琼同志要求所有参会人员要准确把握国家税收政策,吃透精神,依法索取免税代开发票,将其作为教育“三包”经费规范的重要举措,细化并规范免税代开发票的流程。

最后,主管总务副校长朱延路同志要求学校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结合学校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免税代开发票工作,彻底地解决白条入账的问题,实现全县教育系统免税代开发票全覆盖。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也要及时反馈,加强监督核查,强化业务真实性检查,确保发票与实物一致。

 

编辑:李远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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