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 报
第(15)期
萨迦县中学第三支部 2020年5月14日
党员及群众教师集中学习
5月13日下午,第三支部组织党员教师及初三年级组部分群众教师在党员活动中心集中学习。本次学习的内容是《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本次会议由支部宣传委员尼玛曲珍同志主持。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让中华文化始终是西藏各民族的情感依托、心灵归宿和精神家园,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思想深深扎根在群众心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文化遗址、遗存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保护、传承和发展格萨尔、藏戏、藏医药、唐卡等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搭建促进各民族沟通的文化桥梁,推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人才交流,促进各民族在文化上相互欣赏、相互借鉴。每年9月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果,坚持将民族团结进步内容纳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等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全过程,列入教育教学计划,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培训,组织学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专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关键词: 民族 团结 模范 条例
抄送: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