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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复习提纲)

2019年05月30日 17:04:13 访问量:603

日喀则市司法局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内容

(复习提纲)

 

1.问:这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多长时间?

答:自2018年初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三年。

2.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答: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3)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4)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5)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4.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1)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2)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3)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5.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答: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6.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答: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7.问: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答: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8. 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哪些工作措施?

答: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9. 问:“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打的只是一个点;扫,扫的就是一大片。虽然一字之差,但对广度、深度、力度提出更高要求,反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坚定决心。

10.问:“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11.问:恶势力是什么?

答: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

12. 问:“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13. 问:“软暴力”具体表现是什么?

答:(1)暴力、威胁色彩不明显;

2)实施者有暴力威胁的可能性;

3)会使人产生恐惧、恐慌;

4)影响他人正常生产、工作、生活;

5)通过 “谈判”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实施。

14. 问:“村霸”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哪5个?

答:(1)干扰基层政权,通过“拳头”、欺骗、贿选等手段插手基层选举,争当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层公共事务;

2)欺压村民百姓,强拿硬要、随意殴打、寻衅滋事,甚至雇黑佣黑形成帮派势力;

3)破坏经营秩序,在土地流转、矿产开采、工程建设、客货运营等过程中暴力打压竞争对手;

4)侵占集体资产,非法侵占、骗取国家项目资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矿产资源;

5)农村宗族势力依仗人多势众,恃强凌弱、横行霸道、危害一方。

15. 问: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16.问:日喀则市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20类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

答:(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与达赖集团相互勾联,接受遥控指挥,参与实施分裂破坏活动的黑恶势力;

3)以寺庙为靠山,利用宗教控制、蛊惑、煽动、挟持群众对抗党和政府,干预基层行政、司法、教育等事务的黑恶势力;

4)与各类非法组织关系密切、相互勾结,向群众灌输“中间道路”、“保护所谓母语”等反动思想和狭隘民族主义思想的黑恶势力;

5)打着经济、民生、环保、民俗、文化等旗号,表面充当群众所谓“代言人”,实际是达赖集团和境外敌对势力“代理人”的黑恶势力;

6)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干预行政、干预司法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7)非法募捐、集资、罚款,强制收取群众供奉,借机敛财,开办地下钱庄,并向达赖集团提供资金的黑恶势力;

8)从事非法资金募集和运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巧取豪夺经济利益,严重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黑恶势力;

9)在网站和两微一端、论坛、博客等网络平台进行网上串联,建立非法组织、组织实施非法活动并在网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0)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煽动闹事,在工程项目建设特别是国家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强迫交易、哄抬价格以及强制雇用设备、人员,干扰工程建设的黑恶势力;

11)在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砂石采挖、虫草采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强占资源、滥开滥采、拦路收费的黑恶势力;

12)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车霸、路霸、菜霸、肉霸等市霸、行霸的黑恶势力;

13)在建筑领域市场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

14)在客运市场倒卖车票、“甩客”“倒客”“宰客”、乱涨价、乱收费,组织非法运营、扰乱正常运营秩序、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黑恶势力;

15)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境的黑恶势力;

16)组织人员非法出境参加“法会”、偷越我边境从事非法活动的“蛇头”组织、黑恶势力和背后组织者;

17)操纵、经营“黄赌毒”,在歌厅、夜总会、朗玛厅、棋牌室等场所雇佣打手“砸场子”、强制或诱惑消费,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暴力讨债、聚众赌博、护赌放贷、组织卖淫、贩卖毒品和组织经营的黑恶势力;

18)利用职务便利,通风报信或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公职人员;

19)存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社会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重点部位、场所、区域和存在突出治安问题的地方;

20)其他涉黑涉恶类违法犯罪。

17.:我们对身边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应该要怎样做?

答:长期以来,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侵害的不单单只是某个个体,而是整个社会群体。不仅对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伤害,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甚至给群众带去难以弥补的心理创伤。为此我们应面对黑恶违法犯罪,请勇于举报!

18.问: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答: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

一是电话举报。

市扫黑办08928826115  市公安局  110  ****

二是现场举报。可直接到上述机关单位举报,或向当地政府、派出所当面举报。

三是信件举报。日喀则市扫黑除恶打非治乱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中路19号,邮编:857000),或将信件直接投掷到举报箱里。

19.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什么时间开始的?

2018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20181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0.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是哪几个单位?其发布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分别于2018116日和22日发布。

21.打击黑恶犯罪的长效机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标准是什么?

做到“两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因黑恶势力逞强争斗、争抢地盘导致群死群伤案件,不发生黑恶势力持枪大规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恶性案件;实现“一降两升”,即:涉黑涉恶举报数量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上升。

2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四个重点突出”分别是什么?

突出重点地区、突出重点行业、突出重点领域和突出重点打击。

23.在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时,应该对哪些人采取保护措施?

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

24.涉黑类犯罪有哪些类型?

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25.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实,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账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26.办理黑恶犯罪案件中的寻衅滋事如何界定“多次”?

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

27.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主要指什么?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28.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特征”主要指什么?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29.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危害性特征”主要指什么?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

30.怎样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到、对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为他们在就学、就业、务工等方面提供帮助。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完善公安机关和武警联勤武装巡逻等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城,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31.农村地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把持或侵害基层政权组织的“问题村官”,破坏影响基层选举,以暴力威胁或其他不法手段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农村黑恶痞霸势力。

32.城市城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调查公司、咨询公司等为掩护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以及专门受雇他人从事“造势摆场”、“摆平事端”的“地下出警队”或“黑保安公司”。

33.城乡结合部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以“抢占地盘”为特征的,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排挤对手,垄断经营,攫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如建筑领域的阻挠施工、封门堵路、强揽供料的“沙霸”、“砖霸”等。

34.各农贸市场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欺行霸市、扰乱经营秩序的“菜霸”、“市霸”等。

35.各行业场所打击重点是什么?

重点打击充当赌场、娱乐场所“靠山”、“保护伞”,收取“保护费”,扰乱医院、学校周边秩序的黑恶势力等。

36.什么是“村霸”?

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恶势力分子。

37.黑恶势力“保护伞”包括哪些方面?

所谓黑恶势力“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38.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两个一律”是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39.什么是强迫交易罪?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40.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41.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42.什么是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3.全国扫黑除恶举报方式有哪些?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举报电话:0101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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