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7编、84章、1260条!
一生各阶段的权利
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民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而未成年人又因其身份的特殊性
成为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部分
今天一起来看看
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守护从孕育到成年的各个阶段
胎儿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在总则编“自然人”章节中,加入新规,将一个人受保护的起始点前移到了胎儿时期。
“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这不仅为近些年热点的基因编辑等划出红线,也为一个生命从最开始提供法律保障。
八周岁
十六周岁
十八周岁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法典·总则编》结合疫情,完善了因疫情等突发状况下对儿童的保护。
二、《民法典·物权编》新增“居住权”规定,有利于保障儿童的居住权
三、《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部分条款,有利于保障儿童的各项权益
“家风作为一个家庭的风气、风格与风尚,为家庭成员树立了无形的却又无处不在的价值准则。优良的家风支撑着家庭的和谐与平安,塑造着家庭成员的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家风同样是社会风气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风正,则民风淳。”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认为,以法律的形式强调树立优良家风,宣示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强力倡导,可以强化家庭和家庭成员的责任感和义务感,推进家庭弘扬优良家风的知行合一。
而这条规定最直接的受益者是家庭中的儿童,儿童需要在一个优良家风的家庭环境中成长,努力塑造高尚品格和良好行为,有利于降低今后未年人或者孩子成年后可能违法犯罪的概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将《婚姻法》修改从原本的“任何人”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进一步明确了不得危害或者歧视的主体范围。在第二项中扩大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抚养费的范围,包括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进一步保障了虽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权益,比如脑瘫儿、残疾儿、因患病或意外等无法独立生活的非婚生子女等。
四、《民法典·收养篇》新增或修改部分条款,完善儿童的收养制度
五、《民法典·人格权编》新增条款,一定程度扩大儿童的“选取姓氏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使儿童的“姓氏权”不再局限于随父姓或随母姓,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来 源:中国教育报
编 辑:余孟唯
责任编辑:卓嘎
审 核:马三军
总 编:阿旺次仁